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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晋升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10: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33号)要求,拟对2017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职业道德、科学精神、创业创新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采取分批次集中,分专业授课,邀请知名专家讲授前沿理念、先进技术,解读十九大精神、重庆两点两地建设、依法治国等培训专题。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新发展和清正廉洁的职业精神。

二、培训对象

全市2017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16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由财政统一保障,培训期间学员午餐由培训主办方免费提供。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晚餐费用由学员自理,按相关规定报销。

四、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2018年3月26日起,连续安排34期培训。

培训地点:重庆渝通宾馆(渝北区红锦大道18号,市交委旁)。

食宿费用:169元/人·天(含住宿及晚餐)。

联系方式:酒店前台电话67890000。

培训安排:详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网络报名,应参加培训人员请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qpx.cc)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报名截止时间:3月23日。

六、工作要求

各参训学员要主动克服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调训计划参训。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和调整培训计划的,学校证明,向重庆市教委请假报批。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培训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针对2016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所有人员,根据今年的调训计划参加补训。逾期不参加者,将实名通报。2014、2015年取得高级职称仍未参训的人员,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类别选择参训,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  英(教工部专技科,恪勤楼315)  49891713

附件1:岗前培训安排表

附件2:岗前培训报名流程

教  工  部  

2018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