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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10:2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费收缴有关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最新文件有关规定,我校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理论值-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通讯补贴-税。税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理论值+保留金补贴。(其中,绩效理论值应根据党员的岗位级别来计算,参见附件1:计算理论值测算表)

2.新毕业的教职工党员中硕士研究生一般按照专技12级或者管理9级的标准计算绩效理论值;博士研究生一般按照专技10级的标准计算绩效理论值。工作调入的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党费。

3.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学生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6.每月缴纳党费金额,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两位以后的数字,不能舍去,应统一入上来。如某党员同志每月党费缴纳基数为3212.42元,按照1%的比例收取,该同志每月应缴党费32.1242元,保留两位小数后,该同志每月应实缴党费32.13元,如果仅缴纳32.12元,则会出现少缴纳党费的现象。

7.党员应按月缴纳党费,我校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即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将每个月的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给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再经组织部审核后方可交到资产部。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该学期(6个月)党费收缴情况汇总后,经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盖章后交到组织部存档。

 

联系人:陈  宇

联系电话:49891710

邮箱:dwzzb312@163.com

附件1:绩效理论值测算表.xlsx

附件2:M88党费收缴汇总表.xls


 

中共M88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