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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5.中西部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不超过47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

6.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推荐资格;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从2019年起,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并资助期内的人选,将不再纳入支持之列。

(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1.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3.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6.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三)长江学者青年学者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3.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5.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和资助期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指标,我校可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分别不超过2名,讲座教授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并于2018年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表、汇总表以及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工部专技科(恪勤楼315室),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传邮箱renshichu314@126.com。

联系人:王 星,联系电话:49891713

附件1.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pdf

附件3.二级学科目录参考表.pdf

附件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2017模版).doc

附件5.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2017模版).doc

附件6.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候选人推荐表(2017模版).doc

附件7.2018年“长江学者”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教工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