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M88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52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2020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在渝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已获得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知识产权等)。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请于2020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恪勤楼31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renshichu314@126.com。
联系人:向飞
联系电话:49891713
人事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