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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09:5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号召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比学赶超当先锋,推动学校应用型工业大学建设,根据《M88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重文理人〔2024〕12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23-2024学年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学校各二级单位或系、教研室、科、中心等。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岗1年以上教职工。

(三)实践思政、环境思政、网络思政、社区思政和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优秀教师:校内外在相关思政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参见评选表彰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参见评选表彰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三、推荐名额

(一)全校评选7-9个先进集体,各单位推荐不超过5个。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总结各项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各二级单位在6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M88“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纸质版)、《M88“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专技科315办公室(联系人:崔瑞夫、吴新琪,联系电话:49891713)。

(三)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报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初选名单研究决定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对象。

(四)拟表彰的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五、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奖名单。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职工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M882023-202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M88“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3.M88“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4.M88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民主推荐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