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3 号)规定,经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组织病退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我校教师胡小红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胡小红,女,47岁,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申报病种为脊髓多发性硬化和一级肢体残疾,医院诊断结论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意见为“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卢刚;联系电话:18623066883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