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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08:29  浏览次数: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33号现就做好我校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二、转岗原则

(一)按岗聘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相应空岗条件的情况下,可择优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凡事业单位同类别岗位实际聘用总人数已超过岗位总数的,不能再转换流动到此类别岗位。

(二)本人自愿。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不得强行转岗。

(三)工作需要。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不实施或部分实施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也可制定不低于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具体转岗条件。

三、转岗条件

(一)学历。转岗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按照渝人办〔200489号和渝人发〔200674号文件规定,取得重庆电大《专业证书》班证书可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年龄。转岗人员应符合相应年龄要求,其中,女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45周岁及以下,男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5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三)本单位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转岗聘用核准前不得转换工作单位。其中,因机构改革经组织成建制划转人员除外,且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退役士兵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其在部队服役时间可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四)年度考核。转岗人员转岗前5年年度(2014年至2018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退役士兵在本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须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五)任职资格。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资格。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岗位时应按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四、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供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年度考核优秀文件并认真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以上材料于74日上午9--12点交至恪勤楼318办公室。

(二)单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竞争择优、等额推荐人选。

(三)组织公示。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条件、拟转换岗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对符合转岗条件人员由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四)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相应岗位是否空缺、转岗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五)统一考试。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转岗人员均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科目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2018年上半年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以及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励、处分等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997日。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转岗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适应新岗位培训。培训时间初定为10,培训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辉

联系电话:023-49891885

附件: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doc


                                                     教工部

                                                         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