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
(二)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本次推选出的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符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条件的,择优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材料无须另报)。
(三)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重庆市教育育人楷模。
三、推选名额
2024年全市推选重庆市教育育人楷模不超过50名,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2名候选人、2名候补人选。我校可分别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人。各二级学院各类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四、工作要求
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二级学院推荐审查意见及候选人材料(候选人材料按照封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及相关印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人事处315(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姓名+教书育人楷模”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renshichu314@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方式:陈文波、吴新琪,023-49891713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